01 因交割规格、日期与合同不一致而产生的收汇风险
出口商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。
1:生产工厂上班迟到,导致延迟交货;
2:将合同规定的产品更换为同类规格的产品;
3:成交价格低,以次充好。
02 单证质量差导致收汇风险
虽然规定用信用证结汇并按时高质量发货,但发货后向议付行提交的单据与单据不符,使信用证推广应有的保护。
此时,即使买方同意付款,也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和抵扣差额,收汇时间也大大延迟,特别是金额较小的合同,20 %折扣会导致亏损。
03 信用证陷阱条款带来的风险
有些信用证规定客户检验证明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。
买家会抓住卖家急于发货的心理,故意挑剔,但同时提出各种付款可能性,诱导公司发货。货物一旦放给买家,买家极有可能故意检查货物是否不符、拖延付款,甚至钱货两空。
信用证规定,货运单据在签发货运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失效等,议付行和受益人都不能保证此类条款,必须仔细核实。一旦出现陷阱条款,应通知及时修改。
04 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体系
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,两端都在外面,很容易出现问题。
如果企业没有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办法,一旦发生诉讼,就会造成有理有据、无法胜诉的局面,尤其是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。
其次,由于公司的客户群每年都在扩大,为了让公司在贸易上有目标,需要为每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,包括信用度、贸易量等,并逐年筛选。年降低经营风险。
05 违反代理制操作带来的风险
对于出口业务,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商不向客户垫付资金,盈亏由客户承担,代理商只收取一定的代理费。
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,情况并非如此。原因之一是他的客户少,收汇能力差,必须努力完成目标;
06 使用D/P、D/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产生的风险
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,如果出口商接受这种方式,就相当于为进口商提供融资。
虽然发行人自愿支付展期利息,但表面上看只是需要出口商垫付贷款,但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货检查货物数量。如果市场发生变化,销售不顺利,进口商可以向银行申请拒绝付款。
有些公司向在国外做生意的同学和朋友发放商品。我以为是关系客户,不存在收不到外汇的问题。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佳或客户出现问题,不仅钱无法收回,货物也可能无法收回。
发布时间:2022年8月27日